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9-19
浙能电力(600023)业绩说明会中贵司反复强调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请问上市之时企业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过这一点吗?如果没有就是披露欺诈。其他电力企业也承担了责任为什么人家的股价高于净资产?你履行社会责任不能让散户买单啊?你们高管和全体员工降薪履行责任了吗?承诺的资产注入呢?为什么剥离新能源单独上市?为什么股价低于净资产这么多?是否存在审计造假?请逐条回答,否则我会去证监会投诉。
浙能电力换股吸并上市报告书中载明,电力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行业,国家对电力行业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管。电力行业政府参与的程度较高且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具有垄断经营特征,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浙江新能上市主体是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浙江水利水电集团原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不在浙能电力体内,浙能电力上市时定位为浙能集团火力发电业务的整合平台,所以不存在剥离单独上市的情况。浙能电力不存在审计造假的情况。其他问题在业绩说明会中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