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1-10-18
公示期: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联系邮箱:fldj@samr.gov.cn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doc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电力”)与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绿能电力”)收购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张北巨人”)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浙能电力拟与绿能电力共同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华龙”)股权,其中绿能电力受让25%股权,浙能电力受让75%股权。河北新华龙持有张北巨人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绿能电力将共同持有河北新华龙10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张北巨人40%的股权。张北巨人将由浙能电力、绿能电力和原股东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司(“绿巨人新能”)共同控制。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 浙能电力 |
浙能电力于1992年3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浙能电力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 |
2. 绿能电力 |
绿能电力于2021年7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绿能电力将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水力发电业务。 |
3. 绿巨人新能 |
绿巨人新能于2015年10月21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成立。绿巨人新能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 |
4. 张北巨人 |
张北巨人于2018年4月19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成立。绿巨人新能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t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相关市场界定及集中各方的市场份额:
1. 相关产品市场:集中式光伏发电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
市场份额:浙能电力:0-5%;绿能电力:0-5%;绿巨人新能:0-5%;张北巨人:0-5%
合计:0-5%
2. 相关产品市场:陆上风力发电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
市场份额:浙能电力:0-5%;绿能电力:0-5%;绿巨人新能:0-5%;张北巨人:0-5%
合计: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