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12-31
山东钢铁(600022)请问贵司的一次性计提10亿的决议,是否与19号文内要求相违背?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此条文就在贵司所引用的文件内容之上,而根据贵司2020年半年报第93页显示,贵司有且有不少企业年金的缴纳;基于此,是否可以理解贵司此举与中央文件精神相悖?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统筹外费用处理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尽管我公司实施了企业年金政策,但已退休和过渡期内将退休的职工仍然可领取统筹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