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12-20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报请核准变更5%以上股东的请示》(民银报〔2024〕290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你行不超过68,000,000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你行不超过2,239,504,6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5.12%。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