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6-14
通金复〔2024〕28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民银报〔2024〕12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收购事项,并做好机构、业务、系统、人员等交接工作。
三、你行应在梅河口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申请核准开业。
此复。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