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2022-11-1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2)桂0103执47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梁叶梅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9号楼二十七层2702号房不动产经法院裁定拍卖归苏小英所得,因无法收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39880号《不动产权证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15417号《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39880号《不动产权证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15417号《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备注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439880号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9号楼二十七层270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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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115417号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9号南宁恒大城9号楼二十七层270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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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