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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60001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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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关于调整交易处理费等贸易金融业务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的公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8-15  华夏银行内幕信息

来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08-15

  尊敬的华夏银行客户: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为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行调整交易处理手续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进口信用证、进出口代付、贸易金融服务安排、跨境保函修改服务收费项目,并将于2022年11月15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服务收费价格目录进行收费。我行自即日开始,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详见后表)。

  如您对上述事项有疑问或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向我行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5577反映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

  2022年8月15日

  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

  3 市场调节价

  3-2 公司业务(调整部分)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对象 定价依据文件 服务价格 备注
32012 交易处理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及相关单据处理等服务。 在本行办理基于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等业务的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1、应收账款管理费:我行受理客户申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及管理、坏账担保、受托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业务管理费,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受托管理金额的0%-3% /年收取;若我行承担买方坏账担保但不向卖方提供融资的,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0.4%-3% /年收取。上述收费按业务实际开展期限收取,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可一次性或分次收取。 2、单据处理费:管理该业务项下的发票、货运单据、收货单据等,按照0-100元/张收取。 3、应收账款催收服务费:提供电话催收服务的,按照10-100元/次收取;提供应收账款书面催收服务的,按《应收账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的份数按0-200元/份标准收取;提供上门催收服务的,按照催收应收账款金额的0-3%/次标准收取。上述收费根据应收账款总额、单张票据金额及数量、账期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优惠价格见优惠服务项目
利用我行在技术、渠道、信息、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搭建系统或平台为客户提供账户支付结算、清算、信息交互、产品等综合服务。 在本行办理单位大额存单转让业务的客户 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收取。
32024 募集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主要指我行为满足客户办理特定业务的需要,按协议约定提供监管账户开立、募集资金收付、资金用途监督、现金流收入归集、兑息兑债资金收付、依约定告知通知、提供银行对账单、出具资金使用报告等服务(以上服务可根据客户需要选择提供)。具体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募集等资金监管业务。 对公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年手续费率不超过监管资金最高额的2%(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收取) 对小微企业免费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是指华夏银行作为独立一方,与卖方、买方及第三方(如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监管基于商品或服务合同的交易资金,当卖方及买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的条件后,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在双方授权后,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拨付;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华夏银行按协议约定退回交易资金的支付结算业务。 服务收费不超过监管资金的2%,一次性收取。
32025 进口信用证 开证/修改/承兑/撤销/假远期付款 本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依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其他相关国际惯例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凭信,承诺受益人在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内向本行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依据申请人的修改申请,对已在本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客户申请对效期内的进口信用证进行撤销。根据假远期信用证条款,由代理行即期支付款项。本行为客户(开证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代理行信息收集与选择、询报价、代理行沟通联络等服务。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1、开证:按开证金额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从进口信用证开立日期开始至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间如超过90天(不含90天),则按每超过1天增收开证金额的0.016‰,开证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如果开证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开证金额,则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增收的开证费用。循环信用证每循环一次,收取一次开证手续费。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开证金额指上浮后金额。 2、修改:(1)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比照开证价格标准(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增额部分为在原开证金额基础上增加的金额,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增额部分金额指上浮后金额。(2)延长效期修改:从进口信用证开立日期开始至修改后有效日期截止的期间如超过90天(不含90天),则按每超过1天增收信用证修改时余额的0.016‰,开证时已按超过90天收取部分和该次信用证修改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除外;如果该次信用证修改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信用证修改时余额,则不再收取有效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延长效期修改费用。如信用证条款规定了金额上浮,信用证修改时余额指包含上浮金额的余额。(3)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额和延长效期):100元/笔,如由受益人承担,美元30/笔。修改手续费按次收取,一次修改同时涉及增额修改、延长效期修改和其他修改(不涉及增额和延长效期)的,仅收取增额修改、延长效期修改手续费。增额修改且延长效期修改分别收取增额和延长效期费用,延长效期费用按增额后信用证余额计算。 3、承兑/远期付款承诺:从承兑日期开始至远期付款到期日期截止,按承兑/远期付款承诺金额的0.04‰/天收取,每笔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作出承兑/远期付款承诺时已收取保证金部分不再收取;如果作出承兑/远期付款承诺时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大于或等于承兑/远期付款承诺金额,则不再收取承兑/远期付款承诺费用。 4、撤销:100元/笔。 5、假远期付款:根据具体业务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到单付款金额的2%。 1.涉及的期间或天数计算均包含开始日,不包含截止日,天数指自然日天数。 2.如因客户申请需委托其他银行代开信用证,代开行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
偿付/ 不符点费 按照付款指示,支付进口信用证项下到期款项。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商业单据进行审核,存在不符点的按照信用证规定条款扣收的费用。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1、偿付费:美元50/笔或等值人民币。 2、不符点费:美元80/笔或等值人民币。
退单/提单背书费 退单:向议付/寄单行退回存在不符点的进口信用证项下商业单据。提单背书:对收货人为本行的提单进行背书,以便进口商提取货物。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1、退单:200元/笔。 2、提单背书:300元/笔。
32029 跨境担保 跨境非融资性保函 应客户申请,提供跨境非融资性保函政策咨询、境内/外法律及国际惯例咨询、跨境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文本定制及审核等服务,以出具跨境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履行规定责任、承担相应风险的业务。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开立投标保函:保函金额的0.2% -2% /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开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租赁类保函/质量维修类保函/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保函金额的0.4% -2% /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开立付款保函:保函金额的0.6% -2% /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开立海关保函:保函金额的0.8% -2% /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一年按365天计算,每个计费期的天数包括计费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后一日。
跨境融资性保函 应客户申请,提供跨境融资性保函政策咨询、境内/外法律及国际惯例咨询、跨境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文本定制及审核等服务,以出具跨境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履行规定责任、承担相应风险的业务。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保函金额的1-4%/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一年按365天计算,每个计费期的天数包括计费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后一日。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修改/注销/通知/保函索偿 修改:本行根据客户申请对已开立的保函进行修改。注销:本行对已过有效期2个月未发生索赔的保函进行注销。通知:本行将保函开立银行开来的外汇保函通知受益人。保函索偿:本行审核、寄送受益人提交的保函项下违约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1、保函修改:非增加金额/非延长期限的修改,手续费100元/笔;增加金额/延长期限的修改,增额部分/延期部分按开立保函费率收取手续费,最少不低于100元/笔;一笔修改申请既包括非增加金额/非延长期限的修改也包括增加金额/延长期限的修改的,按增加金额/延长期限的修改标准收费,不另行对非增加金额/非延长期限的修改收费。 2、保函注销:100元/笔。 3、通知:200元/笔。 4、保函索偿:索偿金额的1.25‰∕笔,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提货担保 本行应客户申请,在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的情况下,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经本行加签的提货担保书用于提货,保证有关货运单据收到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300元/笔。
进口保付 应进口商申请,我行对进口商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以保证人身份加具保证,保证汇票到期在付款人拒付或迟付情况下,将保证金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业务。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保证金额的0.1-1.5%/年,按实际保证天数收取,一年按365天计算,每个计费期的天数包括计费期的第一日,不包括最后一日。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2032 进出口代付 进口代付/出口代付 进口代付:本行应客户申请,对客户在本行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由客户或本行指定代理行(即进口代付银行,简称代付行)代本行支付付汇款项,客户在约定的到期日向本行偿还融资本息,由本行向代付行偿还融资本息。出口代付:本行应出口客户申请,对出口客户向本行提交的符合出口押汇业务要求的出口单据,由本行委托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银行,简称代付行)代本行对出口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出口代付到期后,由开证行/进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根据境内外市场资金价格、企业资信状况、本行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年。
32036 贸易金融服务安排 应客户申请,通过本行代理行渠道,为客户贸易金融结算、融资需求提供专业咨询、业务方案设计、代理行信息收集与选择、询报价、代理行沟通联络等服务。 单位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根据我行提供的服务及具体业务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业务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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