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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60001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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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12宗罪”,信贷管理不可饮鸩止渴!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5-25  华夏银行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2022-05-25

  5月20日,银保监会披露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存在12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款672.48万元。贷款业务开展不规范,正在成为银行受到监管处罚的高频领域。

  “12宗罪”皆踩雷贷款业务

  据银保监会披露,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01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风险分类不准确

  02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

  03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收息,延缓风险暴露04通过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05贷款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通过重组掩盖不良06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延缓风险暴露07以贷款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08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和归还关联企业贷款09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10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11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12未落实授信条件且未严格审核投资用途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武汉分行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梳理具体案由,华夏银行武汉分行的“12宗罪”全部与贷款业务相关,总体可分为贷款资金被挪用、通过多种方式掩盖贷款风险、贷后管理不尽职、违法向不合格主体发放贷款、授信审核不严等五类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

  其中,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回流借款人等贷款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和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贷款风险暴露两类问题最为突出。可以说,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既未在贷款使用环节,从源头发力把好资金流向,遏制贷款风险隐患,又在出现不良苗头后,试图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加以掩饰,表现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较大偏差。

  而这已并非华夏银行今年收到的首张大额罚单。在不满两周前,5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广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因7项案由被罚款285万元,其中5项案由涉及贷款业务。事实上,2022年以来,华夏银行已共计收到监管罚单8张,合计罚没金额超1600万元。如此大范围、频繁地被监管“点名”,华夏银行2022年开局表现显然背离了银行业发展所强调的稳健、审慎、合规等核心要求。正如监管部门在对其南宁分行的罚单上给出的“屡查屡犯”表述,市场不由为华夏银行频频“翻车”的内控合规工作担忧,这也为其他银行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敲响了警钟。

  不碰红线,拒绝“饮鸩止渴”

  在“房住不炒”导向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务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严监管态势,多家银行曾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领到监管罚单。2022年一季度,监管层面对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融资需求。”但“房住不炒”定位仍在延续,且在2022年4月末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可见,银行开展相关业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而要严格做好信贷资金流向监测工作,这既是顺应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三农”、小微的政策导向,也是给自身信贷风险防范打好“预防针”。

  此外,记者注意到,以贷还贷、借新还旧延缓贷款风险暴露已成为银行业处罚的“重灾区”,被罚银行涉及大型国有银行、城商行、农商银行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为记者分析,“银行违法违规开展以贷还贷、借新还旧等操作,借此掩盖不良、降低名义不良率,实际使得真实的贷款风险无法及时暴露,反而造成风险积累,最终很可能导致大量风险集中爆发,无疑是饮鸩止渴。对于华夏银行这样的上市银行而言,出于对业绩增速、核心资本、资本消耗等指标表现的考虑,可能促使该行部分管理者不愿意完整披露当期真实风险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近年来,银保监会制定了严格的不良分类标准,同时加大对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监测力度。

  对此,一位监管从业人士建议,“银行第一要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进行准确分类,不隐瞒,不遮掩,及时暴露风险。第二要杜绝短期行为,特别是基层行,在经营上一定要有长远打算,对于各类风险该暴露的要及时暴露,早暴露、早处置、早主动,避免形成更大风险。第三要加强内部监督问责。目前各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已经比较完善,关键在于执行。通过切实将制度执行到位,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问责,有利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第四要加强外部监管,监管部门对于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督促各机构将监管要求落实到位。”

  银行频频被罚,为何难“刹车”?

  银行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掩盖贷款风险无疑是不可取的,但这背后暴露出的银行资产质量管理承压、不良处置预期不乐观、不良压降压力较大的发展处境,同样应给予关注。

  一位中部地区农商银行董事长表示,“目前银行贷款不良率普遍居高不下,信用风险是农村中小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所以部分机构要通过违规方式掩盖不良,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应对考核的必然选择。”对于基层行社而言,考评结果决定员工“票子”,决定领导班子“帽子”“位子”,且评价时不考虑“前任造因,后任得果”情况,对金额大、清收难的贷款,要求“一把手”亲自挂帅,列出时间表,“月月有计划,月月能下降”,导致现任管理层对于化解不良绞尽脑汁,甚至选择扬汤止沸。

  “二是应对监管的无奈之举。”在行业“强监管”要求下,各地监管机构纷纷要求辖内银行加大不良处置力度,要求处置金额不低于上年,不新形成不良贷款。如果出现不良反弹较高现象,监管机构会予以监管约谈,甚至进驻检查。对农村中小银行而言,在现金清收、重签合同办理续(转)贷、贷款重组、呆账核销、股金置换、资产置换、引进第三方公司清收、市场化转让等处置方式中,“以贷续贷”更易“交差”。

  “三是政银错位的现实情况。”农村中小银行普遍以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为主业,开展了较多涉及政银合作的贷款业务。但此类贷款普遍审批较慢,期限较短,导致企业资金管理运营压力大,容易将风险转嫁到银行。同时,一旦出现风险,虽有财政保证金代偿的规定,但代偿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且不能100%代偿到位。

  对于上述实际困难,记者采访多位农村中小银行从业人士,在强调要持续增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坚持合规经营之外,他们对外部环境的优化也有呼吁。

  在政府层面,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财政性担保类贷款,建议加快政府部门审批速度,并在此类贷款出现逾期后,由财政保证金及时介入代偿。同时,对于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及弱势群体的贷款,进一步增强“财政兜底”作用,调动银行积极性,实现银政共赢。

  在监管层面,一是适度给予差异化政策,提高农村中小银行有关业务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释放机构敢贷、愿贷的积极性。二是强化银行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一位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条线负责人表示,“无论监管体制多么完备,都不可能消除银行业固有风险。目前,行业内过多地将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寄托于监管部门,一旦出现风险就归结于‘监管不力’,也使得银行对监管部门产生依赖。实践中,‘强监管’要重在强化银行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牢固树立银行是风控第一人的责任,形成银行自身、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三是采取灵活的监管标准。建议监管部门对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后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予以区别对待,采取更加灵活、接地气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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