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2025-12-09
甬金复〔2025〕316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浦银发〔2025〕4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其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并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一支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准开业。
未尽事宜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