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向日葵的小葵2023-02-20
闲来无事,小葵同学喜欢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冲浪,这写判决书所描绘的世界才是我们真实的社会呀。
这次找的案件都是浦发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小葵打算做一个系列,深入了解一下各大银行起诉后的判决共同点和差异。
案件一是非常典型的信用卡债务纠纷。
债务人是一名70后的江苏人,他名下的浦发信用卡欠债本金为25,990.72元,逾期一段时间后,产生了如下费用:利息3,643.65元、违约金3,559.2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254.09元。最终浦发一纸诉状把债务人起诉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连本带利的债务,即34,447.75元,其中本金25,990.72元,利息总计8,457.03元。
偿还的利息占本金的百分比约为(8457.03/25990.72)32%,这意味着债务人偿还的3万4千元里,32%是利息,68%是本金。
此外,
信用卡的利息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复利
,
每个月都有部分利息是计入本金的
,因此小葵推测该债务人的真实本金可能并没有25990.72元。由于不能全额一次性还清债务,常年支付最低还款额,导致他的本金也一涨再涨,最终成为25990.72元。随着本金的复利增长,利息也随之增长,最终按照32%、68%的比例分配。
看了好几个案例,都是债务人缺席,并且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情况。虽然缺席了审判,但是案件的受理费661元,公告费540元,合计1201元,都是由债务人负担的,并且规定了支付的期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所以该债务人被起诉到法院后,他原本只有25,990.72元债务,最终需要偿还35,648.75元,硬生生地多了9,658.03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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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在银行没有起诉他到法院的时候,主动解决债务,那么他至少能省下法院的1200元费用,甚至可以和银行协商减免部分利息和罚息。
我们的法律始终是保护债权人的,债务人要时刻牢记这个立场。法律也是有立场的。
接下来的案件更让小葵同学大跌眼镜。
该案件的债务人被浦发银行起诉后,他不满一审判决,决定上诉。他斥责浦发银行过度放贷,恶意提高授信收额度,诱导他一步步走入债务深渊,他还斥责法官滥用职权、枉法判决。
小葵佩服他勇于为自己争取权益,但是这位债务人显然是对中国的法律体系没有什么认知,估计是包青天之类的电视剧看多了。
二审的判决当然还是支持一审的判决呀。债务人很勇敢,但是做了无用功,不管他如何上述,也不能改变判决的结果,这就是当下的现状。我们国家关于信用卡的法律里有关于债务人【恶意透支】的罪,却没有关于债权人【恶意放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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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这就是今天带大家看的2起浦发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
希望屏幕前的债务人能早日看清社会现状,不要鸡蛋去碰石头,结果只能是自己头破血流,额外多出更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