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管黑板报2022-05-05
浦发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一员工受贿细节曝光
4月2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张某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张某在担任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产品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5.371万元,其中张某实得153.3万元用于个人归还房某及日常消费等。
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被告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张玉东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张某于去年10月被查。2021年10月9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消息:浦发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管理处产品经理张玉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共披露了张某的6项违法事实,从这些违法行为来看,张某的违法行为还牵扯到多家金融机构:
1、2018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星和结构化债券投资”“上海证券海银心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浦兴年年利”等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按照其领导浦发银行总行私行部产品管理处副处长鲁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为鲁某的特定关系人刘某1谋取利益,提出让上述金融产品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公司购买刘某1所指定的奥园地产、融信地产等公司债券,先后三次非法收受刘某1给予的贿赂共计22万元。
2、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天风证券天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的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销售总监陈某索取贿赂。张某通过其朋友王某在北京市XX酒店收取现金共计8万元。
3、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赞晨结构化债券投资”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管理人的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总经理郭某1索取贿赂。张某两次通过其朋友刘某3前往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收取现金共计50万元。
4、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景睿信合诚强债结构化债券投资”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的北京XX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索取贿赂。张某通过其朋友魏某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附近收取现金37万元。
5、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负责“天弘浦盈弘进”系列金融产品的引入、发行、运营的职务便利,向担任该金融产品管理人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刘某2索取贿赂。张某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一饭馆内收取刘某2给予的价值共计6.3万元的京东购物卡。
6、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找到浦发银行相关金融产品的合作机构东兴XX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张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总监田某、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部高级经理李某1,以浦发银行举办业务研讨会的名义,向上述三家公司索取贿赂共计82.071万元。扣除会议支出后,张某实得30万元。
张某于去年10月被查,而第一项违法事实中所牵涉到的鲁某先于张某被查。2021年8月5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消息:浦发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产品管理处原副处长鲁志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