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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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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招股书与公开信息披露不一致,中信证券及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是否存在遗漏?是否构成发行障碍?

http://www.chaguwang.cn  2024-12-20  博科测试内幕信息

来源 :富凯IPO财经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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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科测试招股书(注册稿)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景列、张延伸、仝雷,三人合计能够控制公司3,763.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9%。

  博科测试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杨雯,薛万宝、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廖金辉,蔡如笑,王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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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科测试信息披露差异公司是否存在治理隐忧

  仝雷信息披露存疑与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杨雯,薛万宝责任质疑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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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博科测试招股书(注册稿)的披露:“实控人之一仝雷先生2006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高级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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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公司此前递交的新三板公转书中却显示:“仝雷于2016年3月当选为股份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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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这两个时间点存在明显矛盾。为了进一步验证信息,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博科测试早在2011年12月进行工商变更时,便已委任仝雷为公司监事。由此可见,无论是招股书还是公转书,均未能准确反映仝雷的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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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瑕疵的影响

  1.对公司治理透明度的冲击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仝雷作为实控人之一,其任职时间的多次披露不一致,暴露了公司在数据整理与审查环节的严重疏漏。这样的披露差异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和治理结构的信任。

  2.对公司上市进程的潜在风险

  招股书作为拟上市企业向资本市场展示自身的重要文件,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关乎能否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对于如此关键的时间节点披露不一致,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进一步审查。

  3.对中介机构专业性的质疑

  中信证券作为博科测试的保荐机构,其保荐代表人杨雯、薛万宝有义务对披露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然而,此次披露的不一致问题表明,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甚至可能未能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确保招股书与其他公开文件的信息一致性。

  -及时披露潜在问题:若发现发行人信息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向市场与监管层披露。

  然而,从现有情况看,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博科测试的关键信息披露上进行充分核实。同时,作为公司曾经的新三板挂牌服务机构,长江证券在公转书中披露的信息同样存在误差。这反映出多个中介机构在信息核查和披露环节的不足。

  博科测试招股书与公转书中的信息披露不一致现象,暴露了公司治理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中的多重问题。在当前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类似事件不仅影响拟上市公司的融资进程,还损害了市场生态与投资者信心。

  博科测试的前身“北京宝克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有限”)自2006年成立时便与宝克公司有着紧密的联系。博科测试在成立后的十年间使用“宝克”作为公司商号,这一事实进一步强化了两者的历史关联。

  博科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创始股东包括安超、李景列和张延伸。值得注意的是,安超不仅是博科有限的创始股东之一,还曾任职于宝克公司。直到2016年,博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才停止使用“宝克”作为商号。

  股权转让背后:安超的特殊角色

  2009年,安超将其持有的博科有限41%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岳母张云兰。博科测试在招股书中表示,这一行为是出于赡养老人及家庭支持的考虑。然而,股权转让的时机与安超在宝克公司的任职背景,使这一行为颇具争议。

  作为博科测试的创始股东之一,安超在2006年博科测试成立时已是宝克公司的资深管理人员。其后续的股权转让行为,并未完全切断与博科测试的关联。而其亲属成为博科测试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则使这种“间接控制”更具法律审视的必要性。

  安超的任职与合作的持续性

  安超自1994年入职宝克公司,历任重要职务,包括销售工程师、亚洲市场销售经理和副总裁等。在其长达近三十年的职业生涯中,既参与了宝克公司的管理,也见证了博科测试的成长。博科测试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安超的任职对博科测试的订单获取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然而,招股书披露的另一事实似乎与此说法相悖。博科测试创始团队的专业背景与业务资源,被认为是其与宝克公司长期合作的基础。而安超正是这一创始团队的关键成员之一。这种矛盾表述,为博科测试与宝克公司合作的可持续性及商业公平性,埋下了隐患。

  吴彤离职未归还股份且以公司身份亮相

  是否涉及虚假陈述等风险

  博科测试在招股书中提及,“根据吴彤及其配偶邓梦怡出具的声明函”,吴彤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在此期间,公司对吴彤实施了股权激励,但因家庭财产配置安排,股份由其配偶邓梦怡认购。这样的安排虽然在家庭内部可能具有合理性,但从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仍需谨慎审视。股份认购的法律实质是受益权归属,而不是形式上的名义持有人。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与透明的原则。如果受益权实际归吴彤,而股份名义登记在其配偶名下,这种安排可能被视为规避公司股权激励条款的行为。

  首先,在吴彤离职后,其配偶仍持有博科测试股份,且至今未归还。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激励核心员工以提升公司绩效。然而,如果激励对象已离职且不符合持续持股条件,未能及时收回股份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并构成对市场的误导。吴彤的离职并未影响其配偶持有的公司股份,这一事实背后可能隐藏着公司在股权安排中的制度漏洞。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吴彤在离职后,仍以博科测试的高管身份出席活动。例如,2020年8月吴彤以博科测试总经理身份在汽车研发测试研讨会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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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表明,吴彤离职的真实性或其实际离职后的影响力值得深究。从法律上看,如果吴彤并未真正离职,而公司在招股书中却将其列为前高管,这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不仅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从而引发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吴彤的配偶邓梦怡代为持股的安排,以及吴彤在离职后仍出现在博科测试的公开活动中,不排除存在利益输送或实质关联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吴彤离职后继续以顾问等非正式身份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其持股安排可能被视为间接利益关联。针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详细披露股权激励的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上述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博科测试在发行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股权激励安排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吴彤配偶代为持股及股份未归还问题需要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

  2.离职高管的实际影响力与信息披露真实性:吴彤以高管身份出席活动,与其披露离职形成矛盾,可能构成虚假陈述。

  3.与宝克公司的关联交易与独立性:两家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输送或其他关联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查

  博科测试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安排、人员任职与关联交易问题不仅关乎公司上市的顺利推进,更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信息披露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公司应以更高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处理上述问题,确保上市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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