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31
金融界1月31日消息,美信科技公告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甲方(美信科技)已在乙方(上述五家银行)开设专户,仅用于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该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