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2-11
骏鼎达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0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东莞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加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共同实施地点,同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