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2-11
骏鼎达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新增实施主体为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地点为东莞市桥头镇和江苏省苏州市。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包括装修工程费用调减438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用调减1362.87万元、研发费用增加3106.3万元等,总投资额仍为1.361亿元。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