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11
智迪科技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