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湘潭湘乡市人民政府2024-04-0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基地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基地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公示。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7个工作日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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