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04-11
4月10日晚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4月11日,维峰电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关注函追问维峰电子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等。
▲维峰电子公告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4月10日晚间,维峰电子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维峰电子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维峰电子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维峰电子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维峰电子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维峰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4.请维峰电子说明公司披露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5.维峰电子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维峰电子年报称,公司致力于提供高端精密连接器产品及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用于工业控制与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光伏储能逆变系统等系列应用场景。
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约4.80亿元,同比增长17.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2亿元,同比增长11.96%;基本每股收益1.88元/股,同比增加3.30%。
▲维峰电子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