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14
2025年8月14日,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金运营风险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形式,适用于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等。
在决策机构方面,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规定程序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防范措施,不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可不要求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否则董事会需披露原因并说明担保风险。
对于被担保企业资格,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如较强偿债能力等条件,同时存在如资料虚假、经营恶化等情形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限,超过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特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公司财务部承担多项职责,如担保前的资格审查、担保手续经办、担保后的跟踪监督等。若被担保人出现债务问题,公司将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董事、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等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