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2023-04-24
鑫磊股份4月22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此前,鑫磊股份于4月6日披露了《关于土地收购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温岭市委市政府“两城两湖”战略部署,且考虑品质新城开发建设需要,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了对公司现有厂房用地进行收购的有关事宜,原则同意予以收购,并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要求由温岭新城开发区负责实施。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工业城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收购,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
基于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鑫磊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购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用地,用地面积约220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解决公司流体机械设备制造项目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