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Fonderie Lorraine S.A.S.公司股权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利信”)与Pajak和Voit家族(“PV家族”)签署协议,美利信间接收购Fonderie Lorraine S.A.S.(“法国公司”)51%股权。法国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
交易前,PV家族间接持有法国公司51%股权,采埃孚股份公司(“采埃孚”)持有法国公司49%股权,PV家族和采埃孚共同控制法国公司。交易后,美利信将间接持有法国公司51%股权,采埃孚仍持有法国公司49%股权,美利信和采埃孚将共同控制法国公司。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美利信 |
美利信于2001年5月14日成立于重庆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通信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美利信最终控制人为余亚军、余克飞、刘赛春,主要通过美利信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业务。 |
2、采埃孚 |
采埃孚于1915年8月20日成立于德国,致力于开发、制造和销售乘用车、商用车和工业技术产品及系统。
采埃孚最终控制人为齐柏林基金会(Zeppelin Foundation)。该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质的法定非独立社区基金会,由德国腓特烈港市管理。 |
3、法国公司 |
法国公司于1996年1月29日成立于法国,主要业务为在法国生产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
法国公司不存在最终控制人。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t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