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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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5,2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1.08%。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