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3-12-26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丰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吕丰美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刘某媛在2023年5月8日至5月1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富乐德股票100股、成交金额2,060.00元,累计卖出富乐德股票100股、成交金额2,284.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吕丰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