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3号)。3月12日晚间,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力锂能”,301152.SZ)发布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天力锂能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当地资源方在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进行合作投资。
投资规模。根据甲方(叶城县人民政府)资源保障情况,拟总投资60亿元,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配置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产值预估。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值达350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锂矿采选及锂盐生产项目年产值200亿;锂电池材料年产值150亿。
乙方(天力锂能)应按照项目规划,总投资60亿元在取得土地等指标3年内完成锂矿探采选、锂盐生产和锂电池材料生产投资任务,主要建设任务为:在甲方区域(叶城县219国道60公里处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完成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天力锂能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天力锂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27亿元,同比增长208.62%。货币资金余额为14.69亿元。
2023年3月12日晚间,天力锂能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与新疆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计划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在锂矿选采、锂盐加工、锂电池材料制造等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公司计划投资60亿元,在3年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投资生产任务。
根据公告,本次意向协议的签署由天力锂能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划投资总额60亿元,预计将在3年内建设完成。2022年三季度末,天力锂能净资产为25.27亿元,远低于上述计划投资总额。请天力锂能:
(1)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等说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判断依据,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2)结合天力锂能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规划及投资进度等,说明本次投资是否具备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并结合项目建设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项目资金筹措不及预期、项目进展缓慢或中止的风险。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3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与新疆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计划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在锂矿选采、锂盐加工、锂电池材料制造等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公司计划投资60亿元,在3年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投资生产任务。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说明:
1.根据公告,本次意向协议的签署由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划投资总额60亿元,预计将在3年内建设完成。2022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为25.27亿元,远低于上述计划投资总额。请你公司:
(1)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等说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判断依据,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2)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规划及投资进度等,说明本次投资是否具备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并结合项目建设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项目资金筹措不及预期、项目进展缓慢或中止的风险。
2.根据公告,本次投资包括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计划以及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值达350亿元,锂矿采选及锂盐生产项目年产值200亿;锂电池材料年产值150亿。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各项目投资建设及达产的具体时间安排,结合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与协同性、行业竞争格局及门槛、项目投资立项、论证过程、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储备、技术储备、客户渠道等,说明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及盈利能力。
(2)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是否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结合前期勘探情况、项目涉及行业及上下游市场供求关系、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波动情况,说明项目预计新增产量、年产值测算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预测是否存在夸大性、误导性陈述情形,并针对相关预测补充提示风险。
(3)说明项目建设及达产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障碍,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情况、产能消化措施等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3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