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3-09-26
kingchow56问天源环保(301127)董秘您好,接本人2023年9月18日提问:贵司部分高管认购可转债本质为投资行为、且投资收益未知,而贵司高管几乎在投资可转债后的极短时间内立刻将可转债进行了质押融资,融资说明资金短缺、且融资有成本。既然资金短缺为什么又要投资?这一前一后的投资、融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存在悖论的,烦请董秘详细阐述一前一后投资可转债、质押可转债的合理性及相关依据,谢谢。
2023-09-18 15:43:17
天源环保答kingchow5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发行可转债属于公司行为,部分高管认购公司可转债和质押个人持有的可转债,均属于个人行为。个人购买与质押可转债的投资收益和风险由个人承担,高管认购和质押个人持有的可转债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感谢您的关注!
2023-09-26 15: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