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2-07
今日,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301126.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达嘉维康报23.70元,涨幅91.59%,成交额8.42亿元,振幅41.71%,换手率69.14%,总市值48.94亿元。
达嘉维康作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业务。公司依托批零一体化,发挥供应链优势,发展专业药房新零售模式,并通过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向医药服务商转型。
截至上市公告书公告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公司7014.42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2896%,并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3275%的表决权;其配偶明晖直接持有公司1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9039%;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52.521%。因此,王毅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达嘉维康于2021年2月24日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医药分销和零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变化,说明“两票制”、带量采购以及可能实施的“一票制”等政策对发行人业务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返利金额及其占各期利润的比重较高,在实际收到返利时确认为当期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返利进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2)保障返利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内控措施;(3)返利取得及其金额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21家地方医药公司51%左右股权,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名下还曾拥有11家未实施控制的单体药房门店。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未将上述子公司和药房门店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两票制”政策的情形;(2)说明上述股权收购、门店加盟及解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达嘉维康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162.64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朱国民。
达嘉维康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亿元。达嘉维康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5942.35万元。达嘉维康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0亿元,分别用于连锁药房拓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达嘉维康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914.9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716.98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达嘉维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89亿元、24.57亿元、23.40亿元、12.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98.74万元、8765.25万元、6485.40万元、3513.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73.56万元、8720.92万元、6295.65万元、3436.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4.36万元、1.36亿元、-1.51亿元、-4451.43万元。
2021年1-9月,达嘉维康营业收入为18.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2.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0亿元,上年同期为-3.81亿元。
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管理层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达嘉维康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00亿元至27.00亿元,同比增长2.57%至15.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00.00万元至7400.00万元,同比增长1.77%至14.1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0.00万元至7300.00万元,同比增长3.25%至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