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4-06-19
奕东电子(301123.SZ)公布,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邓玉泉、总经理邓可、财务总监吴树、董事会秘书谢张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经查,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4年1月31日,奕东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400万元至1,9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4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4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214.2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223.77万元。奕东电子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扣非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奕东电子董事长邓玉泉、总经理邓可,财务总监吴树、董事会秘书谢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