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7-07
昨日,力量钻石(301071.SZ)发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月30日,力量钻石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即不超过2414.88万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拟用于投资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产能建设及研发中心)、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胡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邵增明直接持有力量钻石股份4809.58万股,持股占比为39.83%,通过商丘汇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33万股,持股占比为1.4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比为41.29%,为公司控股股东;李爱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万股,持股占比为16.56%,通过商丘汇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万股,持股占比为0.03%,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比为16.59%。李爱真与邵增明为母子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8%。邵增明与李爱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上限2414.88万股,发行完成后,邵增明与李爱真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988.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23%,邵增明与李爱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营运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