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2日讯今日,海锅股份(301063.SZ)收报30.60元,跌幅0.29%。
8月20日,海锅股份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272000股(含本数)。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海锅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盛雪华。本次发行前,盛雪华直接持有公司18.04%股份,同时通过海锅创投间接持有公司8.55%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盛雪华、盛天宇和钱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1.31%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2527.2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盛雪华仍为控股股东,盛雪华、盛天宇和钱丽萍仍为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海锅股份2021年9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06.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17.40 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尹宝亮、骆廷祺。海锅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3.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亿元。
海锅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23亿元。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50亿元,拟分别用于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海锅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3966.0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2357.23万元。
海锅股份8月20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海锅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90亿元,同比增长13.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7.94万元,同比下滑3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12.52万元,同比下滑11.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亿元,同比下滑194.50%。
海锅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海锅股份去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9亿元,同比增长4.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7.01万元,同比下滑16.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59.66万元,同比下滑30.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77.16万元,同比增长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