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5-11-07
11月7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杭州张小泉集团近期因司法拍卖导致持有张小泉股份减少3195.63万股,占司法拍卖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违反了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张小泉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浙江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