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雅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7号)。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301051.SZ)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及补充公告显示,王雅媛的母亲王晓然于11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118.00万元;于11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118.04万元,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王雅媛作为信濠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3.8.1条、第3.8.14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王雅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2021年8月27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1051。截至2021年9月30日,王雅媛为信濠光电第一大股东,持股22.5%。王雅媛于2019年12月1日至今任信濠光电董事。
信濠光电于8月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雅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7号
王雅媛: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及补充公告显示,你的母亲王晓然于11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118.00万元;于11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118.04万元,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信濠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未能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3.8.1条、第3.8.1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