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3-17
今日,天禄科技(301045.SZ)收报21.96元,涨幅5.32%。
昨晚,天禄科技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梅坦,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梅坦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梅坦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6.34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梅坦持有公司20.55%股权,陈凌持有公司22.33%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2.88%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90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梅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26.92%,陈凌持有公司20.54%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7.46%的股份,仍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于2023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天禄科技2021年8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7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飞、潘世海。
天禄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4.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亿元。天禄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11亿元。天禄科技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73亿元,拟分别用于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天禄科技上市发行费用为4573.6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用、承销费用累计2744.6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896.23万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450.52万元。
天禄科技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度,天禄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至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至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