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显示,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8月2日结束,金百泽将于近日在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金百泽,股票代码为301041。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此次金百泽实际发行市盈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实际募资规模远未能达到申报上市时的预期。
实际募资额远低于预期面临资金缺口压力
金百泽发布的上市发行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百泽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25倍(截至2021年7月26日)。
此次金百泽确定的发行价格为7.31元/股,对应的该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取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仅为15.3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金百泽招股书募集资金用途
招股书显示,金百泽原计划募集资金约4.93亿元,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金百泽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新股2668万股,此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7.31元/股计算,金百泽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96亿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303.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2亿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金百泽原计划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该公司的实际募资额却不足以完成该项计划。招股书显示。“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由此不难看出,金百泽上市后为确保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压力。
收入整体增长缓慢市占率不足存风险
金百泽专注于电子产品研发和硬件创新领域,聚焦电子互联技术,主营印制电路板、电子制造服务和电子设计服务。该公司具备样板和中小批量的柔性制造和快速交付能力,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高速电路板设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装联、元器件齐套和检测等全价值链服务,为客户的产品研发和硬件创新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该公司作为专业的电子设计和制造服务商,已经与来自全球的超过1.5万家客户展开合作,包括数百家研究所和大学院校,覆盖信息技术、工业控制、电力能源、消费电子、医疗设备、汽车电子、物联网、智能安防、科研院校等众多领域。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金百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4亿元、5.24亿元、5.82亿元,同时期净利润分别为4012.53万元、4652.24万元、5593.63万元。该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实现收入3.34亿-3.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9万-31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4万-2067万元,同比变动增幅分别为24.37%-27.35%、32.99%-43.19%、-7.81%-3.33%。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报告期内金百泽收入增长较为缓慢,且报告期外自2011年起的历史期间,该公司收入整体增长较为缓慢,2011年至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仅8.60%。
此外,从行业空间来看,金百泽报告期内80%的PCB业务收入来自样板和小批量板,相比中大批量板市场规模,样板和小批量板市场容量有限,根据中国电子电路协会(CPCA)数据,2019年全国样板、小批量板市场规模约为396.69亿元。样板市场相对较小的市场规模将限制发行人收入的增长幅度,可能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可能导致业绩下滑。
从竞争格局来看,我国PCB样板产业呈现小而散的局面,而金百泽在样板市场占有率也仅在2%左右,因为行业竞争格局该公司收入可能无法实现大幅度快速增长甚至可能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环保问题频发
金百泽的生产环节涉及电镀、蚀刻等加工程序,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液、废气和部分噪音污染。该公司指出,在生产运营中,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履行环保义务,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完善环保设施、提高环保能力,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制度,建立有权责清晰的环保部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金百泽此次募项目中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金百泽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市金百泽),但报告期内惠州金百泽曾两次因环保问题遭遇处罚。
2018年6月14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8]52号),2018年5月25日在对惠州金百泽进行现场检查时,惠州金百泽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覆铜板边角料与废线路板一起堆放于危险废物仓库中,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安全分类存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惠州金百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2万元。
2020年9月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惠州金百泽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违改[2020]39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8月20日对惠州金百泽进行现场检查,经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惠州金百泽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口所测项目总氰化物为0.42mg/L,参照《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评价,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5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惠州金百泽立即改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于2020年9月21日前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改正情况。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自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惠州金百泽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环保的要求将更为严格,若金百泽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管控不到位、环保相关制度和措施执行不到位,那么该公司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