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6-05
〔2024〕13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文强、王纪学、梁庭波: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万元-2,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2%-59.53%。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孙文强、总经理王纪学、财务总监梁庭波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于6月14日前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