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4-01-03
2024年1月3日,深交所向深圳市利和兴(SZ 301013,收盘价:15.42元)股份有限公司、林宜潘、贺美华发出监管函:2024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相关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林宜潘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美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2年1至12月份,利和兴的营业收入构成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占比97.08%,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占比2.92%。
利和兴的董事长、总经理均是林宜潘,男,50岁。
截至发稿,利和兴市值为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