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02
2024年01月02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深圳市利和兴(以下简称“利和兴”)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利和兴存在以下问题: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这些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利和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利和兴在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要求利和兴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