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4-07
4月7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嘉益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公司在临近2021年年报披露时点仍以2020年业绩作为考核基准的原因,并结合2021年的业绩情况论证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并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放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