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2-22
12月22日,深交所向嘉益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1年11月23日,嘉益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及激励对象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对激励计划议案回避表决,朱中萍、李小强、顾代华以及与拟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存在关联关系的戚兴华、陈曙光共五名董事对激励对象议案回避表决。
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反对股占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未获得出席回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午间披露称拟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朱中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广文担任公司生产c部经理,是公司中坚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激励对象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在未对原议案相关内容作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要求嘉益股份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因,将未获审议通过的议案直接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的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深交所要求嘉益股份说明是否存在规避该规定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