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熔化废气及其熔化保温燃气废气经新更换的“气旋塔+静电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压铸、脱模工序废气经新更换的“过滤器+静电除油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抛丸工序位于封闭设备内, 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湿式分离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湿式分离器排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入熔化保温一体炉重新加工;边角废料、粉尘杂物、废钢珠、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铝灰渣、废脱模剂、废乳化液、静电除油雾收集废物、过滤器及电离器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等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