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2-25
泡财经获悉,2月24日晚间,致远新能(300985.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深交所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致远新能此次收监管函与公司1.24亿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违规有关。事实上,此前2月23日,致远新能就因此事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22年9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下称“昊安项目”)。
2022年9月26日,致远新能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
2022年10 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不过,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证监局认为,致远新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其2023年中报,昊安公司经营业务逐步运行,昊安项目2022年底完成项目建设。昊安公司是行业新进入者,项目设计产能5万吨/年,此规模在目前已投产项目中属于中等以上规模。
致远新能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船用LNG燃料供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车载LNG供气系统主要应用于重型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领域;船用LNG燃料供气系统主要应用于内河运输船舶。
2023年,致远新能将扭亏为盈。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6500万元-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00万元-7700万元。此前2022年,致远新能录得归母净亏损515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6285万元。
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国内天然气重卡车销量大幅回升,天然气重卡产销量同比、环比均实现大幅增长。上年同期天然气重卡销量较低,本报告期较上年气价相对较低、运价低等因素为天然气重卡销量大幅增长创造了条件。2023年LNG天然气价持续相对低价位,LNG重卡的燃料经济性优势明显,导致终端用户购买LNG重卡积极性增加,LNG重卡产销量旺盛。天然气重卡热销,为公司车载液化天然气系统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此外,根据“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国6b环保标准全面实施,导致燃油重卡的价格将比国6a更高,因此,相对燃油重卡,价格一直居于下降通道的燃气重卡成本优势进一步显现,对燃气重卡市场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