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23
2月23日消息,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致远新能)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致远新能在2022年9月13日至10月28日期间,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出具鉴证报告,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远新能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吉林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