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09-02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30号)。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泰妮”,300957.SZ)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贝泰妮于2021年5月28日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369.51万元至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查发现后于2021年7月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贝泰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1条的规定。请贝泰妮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贝泰妮官网显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定位于皮肤健康互联网+的大健康产业集团,贝泰妮致力于打造中国皮肤健康生态,推动中国皮肤护理大健康事业的发展。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代码300957,为中国功效性护肤品第一股。
8月11日,贝泰妮发布《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4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8866.42万元(含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1.03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15.20亿元,操作失误转出资金369.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899.14万元。
2021年5月28日,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369.51万元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自查发现问题后,已于2021年7月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与问责,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30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369.51万元至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查发现后于2021年7月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