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09
震裕科技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3号)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公司会同保荐人广发证券、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客户集中度、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偿债能力、行政处罚及财务性投资等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