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7-28
7月28日丨恒辉安防(300952.SZ)公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翰辉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翰辉”)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4967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第402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上海翰辉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402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请求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2021年7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49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驳回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