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5-29
近日,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遭到法院执行,案号为(2022)鲁0281执2427号,执行标的194万元。
对此,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致电德固特希望了解具体情况,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
据德固特(300950.SZ)发布的一季报数据显示,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233.78万元,同比增长29.43%,实现净利润540.20万元,同比下降37.34%,基本每股收益为0.054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
据了解,此次执行已是德固特年内第二次遭到法院执行。
3月3日晚,德固特(300950,SZ)公告称,因上市公司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对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导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300万元,并基于执行裁定书,从公司冻结募集资金账户处划扣205.71万元。不过,截至公告日,法院已解除对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冻结。
据(2021)京01民终6430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7月21日德固特与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源)签订了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德固特为北京新源加工制作处理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污水项目所用的设备34台,合同总价1693万元。
2016年11月,德固特将所有设备交付给北京新源,该批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2台设备的浮动端管箱处漏水。随后,德固特派员到场,经检查系浮头盖法兰螺栓局部松动导致密封不严,重新坚固螺栓并打压无泄漏,经北京新源同意后回装管箱,期间,双方人员又发现一些同样类似设备。
2018年2月,北京新源发现两台设备发生泄漏,德固特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但之后又再次出现泄漏问题,北京新源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德固特人员进行检测,但是德固特一直没有派人前往。
德固特表示,涉案设备2018年7月31日再次出现泄漏问题时已过质保期,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未经过鉴定。
德固特向北京新源催款时,北京新源提出质量问题,要求待有结果后再行协商。北京新源为证明上述质量问题,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另购设备。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一、北京新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德固特质保金154.3万元及利息。二、德固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北京新源另购设备损失、公证费损失、保全担保费损失。三、德固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新源提供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北京新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处冻结资金300万元,并基于《执行裁定书》从上市公司冻结募集资金账户处划扣205.71万元。
基于上述二审判决,德固特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德固特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目前,德固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460.02万元,被冻结金额为0元,账户状态正常。
德固特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对应《执行裁定书》,法院已于2022年3月2日解除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冻结,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上述资金确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影响方面,德固特表示,公司已使用非募集自有资金向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了法院划扣的205.71万元。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扣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