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30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
经查,你公司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2022年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在计提2022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2021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姜发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作为公司总经理,黄丽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在收到本警示函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