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9-30
华骐环保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3月29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达5.11%,后续继续买卖致多次达到5%,截止5月24日为5.23%。其在持股比例达5%时未停止买卖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5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方高度重视问题,将加强法规学习,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