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2-04-27
irm27679905问宝丽迪(300905)董秘您好,根据交易所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需要提前公告,且连续90个自然日不能竞价减持超过1%,在贵公司公告编号2021-062及《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江苏新苏化纤化纤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诺,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公告,并减持规定数量内的股份,违规出售将上缴收益。现有违规减持,公司是否注意到?
2022-04-26 19:09:21
宝丽迪答irm2767990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们也关注了两家财务投资者的减持股份,两家原股东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不需要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减持股份数量都是按规定减持,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2022-04-27 09: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