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4-15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4〕222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银威司发 〔2024〕01 号)收悉,经商陕西省 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废切削液(HW09,900-006-09)70 吨、废油漆桶 (HW49,900-041-49)20 吨、废油漆渣 (HW12,900-250-12)32 吨、废滤材 (HW12,900-251-12)5 吨、废活性 炭 (HW49,900-039-49)3 吨、化学品包装物 (HW49,900-047-49)0.2 吨、实验室废液 (HW49,900-047-49)0.2 吨,分批转移至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转移时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 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第 9 号)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转移的时间、 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 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 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 年4 月12 日
(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