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1-22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3〕379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出至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处理 的申请 》(银威司发〔 2023 〕 84 号 )收悉,经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 将产生的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 HW09 , 900-006-09 ) 37 吨、废油漆桶( HW49 , 900-041-49 ) 7.8 吨、废油漆渣( HW12 , 900-250-12 ) 13 吨、废滤材( HW12,900-251-12 ) 1.9 吨、废活性炭( HW49 , 900-039-49 ) 0.1 吨、 化学品包装物( HW49 , 900-047-49 ) 0.1 吨、实验室废液( HW49,900-047-49 ) 0.1 吨, 分批 转移至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利用, 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转移有效期至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令第
23 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 数 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9 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 属地 生态环境局,由 属地 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 属地 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 3 年
1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联系人 : 张玺
<0951>5160971 )